
近日,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开展“两电”专项整治行动时,发现位于虎形山安置小区 9 栋1 单元一楼楼梯间内,停放一台电动车,该行为违反了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。执法人员在通过周围居民联系车主的同时将电动车挪出,停放到指定区域。随后,电动车车主秦某赶到现场,执法人员对秦某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根据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法给予秦某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(通讯员:朱小燕 二审:贺思亮 三审:谭双源)
责编:李霞
来源: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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